记者调查:巴城河滩成菜园






■巴城河滩成了庄稼地
在巴河麻柳湾河段,常年在此摆渡的杨大爷告诉记者“我已经67岁了,但没有种地,我不是这里的人,来种别人会不高兴,我认为那些种地的不该把坡上的草铲了,一下雨冲起来确实恼火。”
杨大爷还说:“在2003年发大水的时候,涨水了,水里到处是农作物,船摆渡都有困难。如果是以后再种地,涨大水河滩肯定要垮。河滩上原来有草坪,可以供市民散步,现在江北滨河路上到处是刨冰摊,河滩到处都是垃圾。”
原住江北四大队、现在住在老江北的居民李婆婆也告诉记者:“我们的地都是生产队分的,自己也是没事才来种的,现在自己种地的地方是回水沱,水把土是冲不走的。”李婆婆说:“如果要我们不种也可以,但是地是国家的,使用权应该是我们的,这里的地不种庄稼反正是荒废起的,还不如让我们种庄稼反而有价值。”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巴城河滩圈地种植的现象有几年了,大规模的出现这种现象是去年。江北麻柳湾这一段则是有组织的种植。种植的人都是原江北失地农民,他们一人分一块,不允许外人种。
目前巴河巴城段圈地种植庄稼主要集中在白云台、柳津桥到三号桥、麻柳湾等河段,此外,在消防支队附近以及城内一些地方有零星的种植庄稼现象。
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在巴河河滩“圈地”种庄稼的农户大约有27户,开垦种植面积大约20亩。从2003年起,不少人开垦河滩土地种植庄稼,一直延续至今。
■经济利益驱动河边圈地热
到底是什么人在种植这些庄稼?是什么原因使得巴城河段圈地种植庄稼之风愈演愈烈?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圈地种植庄稼的人以原住在这里的失地农民为主。在麻柳湾,圈地种植庄稼的就以以前江北的农户为主;另外还有一些新近入城的农户,由于以前在老家有种植庄稼的习惯,所以也想继续进行种植;还有就是生活不宽裕,以此减少开支或者补贴家用的人,这类人是极少数的;此外还有个别的职工家属,这类人种植纯粹就是在家无事,找点事干。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经济效益是圈地种植兴起的主要原因。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河滩种植的收成很好,不少人除了供自家用之外,主要用于卖钱。去年老党校附近河滩上有人种了不到两分面积的蔬菜,结果卖了一两千元。记者走访了不少种植户发现,只要家里在河滩有菜地的,家里很少买菜。一市民告诉记者:“今年蔬菜这么贵,在城里有块自家的菜地又方便又节约,吃不完还可以卖,如果城里还有这样的地,我当然愿意去圈一块来种。”
河滩种菜将被整治
■政协委员:对河滩圈地应进行整治
对于在巴城河滩上圈地种植庄稼的现象,引起了不少人士的忧心。今年5月,巴州区政协的一篇反映社情民意的材料将此问题以书面形式反映了出来。
巴州区政协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张健全告诉记者,就在今年春,巴城河滩上大量出现的圈地种植庄稼的现象引起了他们的注意。随后他们发现这种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于是区政协委员对此现象进行了深入的走访和调查,最终于今年5月写出了名为《河滩变菜园,利少危害多》的材料,对于当前圈地种植这一现象以及带来的危害,应该采取的措施都进行了阐述,并送到各相关部门。
区政协关于河滩圈地种植庄稼的情况反映最后上传到了市政府,引起了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
■相关部门:河滩“圈地”破坏植被和生态环境
在河滩上种庄稼究竟有哪些影响?记者特地采访了巴州区建设局、巴州区水利局、巴州区国土局、巴州区环保局等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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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区水利局纪委书记杨兆华说,在河滩地开垦种植庄稼破坏了天然植被,主要会造成水土流失,影响河势稳定,长期下去对堤防可能构成威胁,特别是在三号桥下边河道内搭建的构筑物,对泄洪有严重影响。
提起巴城河滩的“圈地”情况,巴州区环保局副局长龚中富忧心忡忡地说,巴河河滩是市民休闲娱乐的场所之一,也是我们巴城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只注重眼前利益,不注重长远的环境保护,随意在河滩上开垦土地种植庄稼,不仅毁坏了城市的美景,更严重的是影响了城市的文明和生态环境。“大家知道,种庄稼少不了农药、肥料,在河滩上种植庄稼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会构成两种危害:一是开垦河滩对河滩植被造成破坏,其结果是大量的水土流失,破坏了生态平衡的同时也影响了我们河堤的基础,对河堤的安全构成了危胁;二是在种植过程中,使用的肥料、农药残留物被雨水冲刷到河水内,为南藻的生长创造了条件,从而使水质变差。农药不仅污染了水质,其中重金属,如锌若留失到水中,会使我们下游的饮用水源受到严重的危胁,甚至可能导致癌变。”龚中富说。
■四部门:将联合整治河滩种菜热
河滩圈地种植庄稼,其危害非常严重。记者日前获悉,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已召开由水利、国土、建设、环保等部门参加的协调会,并责令四部门联合执法,彻底整治巴城河滩的种菜热。
“我们四个部门主要是靠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巡察力度,加大执法力度,来严厉打击河滩‘圈地’种庄稼的违法行为。”巴州区水利局纪委书记杨照华说,同时,还要积极引导种植业主退出垦种,停止侵害、破坏的行为,还巴城一个秀美的环境。
据了解,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初步确定了整治活动方案:首先对此次活动进行宣传,然后将会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
要彻底解决在河滩‘圈地’种庄稼的违法行为,光靠相关部门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广大群众的积极支持、配合,从我做起,以实际行动共同筑起一道保护巴河河滩的铜墙铁壁,让河滩重新成为亮丽的风景。
相关链接:
《水土保持法》第24条规定:禁止在25度以上坡、陡坡开垦种植作物,违反的责令停止开垦,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每平方米1到2元的罚款。
《防洪法》第22条规定,禁止在河道范围内建设阻碍行洪的构筑物、建筑物。违反的停止违反行为,排除阻碍物或采取其它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23条2款规定禁止开垦河道,违反的,责令停止违反行为,恢复原状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川省水土保持实施办法》第2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水土保持设施,作为天然植被是一种水土保持设施,违反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规定: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应与周边的山形、地貌、水体、植被等自然环境实行有机结合,合理布局,大大改善城市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这个有机结合,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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