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晚点 旅客获赔

2007-06-14 作者:夏燕 王淼 陈绪 来源:巴中日报 

521上午1030分,消费者王某到巴中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称:早上730分乘坐巴中市江北车站车牌号为川Y18717的商务快客,到成都参加四川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于下午2点举行的毕业论文答辩,当该车行至巴中市西华山隧道时突然调头返回江北车站,致使王某不能准时到校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影响到自己的学业。

原来,巴中市江北车站内的商务快客与站外黑车发生客源争执,乘坐巴中市江北车站的快客票价170/人,但乘坐黑车到成都只需130/人,导致江北车站的商务快客生意冷清,引起了该车站内的商务快客车主罢工,致使消费者王某在这场矛盾纠纷中变成了直接受害者。巴中市消委会遂召集双方主持调解,达成由巴中市江北车站为消费者王某全额退票,并按交通部颁布实施的《车辆旅客运输规定》相关规定赔偿消费者因延误行程而造成的经济损失85元的一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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