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原政协常委买凶杀人案追踪:19日二审
2008-09-20 作者:佚名 来源:华西都市报
令人关注的宜宾市原政协常委、民营企业家邬桂华买凶杀人案(本报2007年7月26日曾独家报道),经宜宾市中院于2007年12月公开审理后,认定其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由于邬桂华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昨日上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派出法官前往宜宾二审此案。
尽管昨日上午9时才开庭,但许多人8时就来到了庭外。被邬桂华买凶杀害的原宜宾建机厂副厂长卢文庆的父母、妻子等人,来得更早。法庭上,邬桂华承认自己犯了罪,但说自己是教唆犯罪,情节较轻:当时出钱请人,只是想“教训一下”卢文庆,并没有要求把卢杀死。邬桂华还说一审判决认定其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一审判决认定的被告人张煊兵犯故意杀人罪,在对“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的判决中,应有所区别,对他的判决应该从轻等。庭审中,张煊兵也对抓捕李国华时的通风报信行为进行辩解,但公诉人员义正词严阐明真相后,令张煊兵哑口无言。此案的另一犯罪嫌疑人吴廷东,因涉及多起命案,由深圳市中院审理,昨日没有到庭。
卢文庆的妻子钟传英说,他们早就盼望省高院法官到宜宾来二审此案,等庭审判定后,下一步附带民事赔偿100多万元,她一定要起诉到法院。到昨日中午12时30分许,法官宣布庭审结束,此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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