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例就业歧视案 乙肝携带者已上班

2008-08-29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新闻网 
        8月28日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在《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后,四川首例涉及就业歧视的投诉在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帮助下得以成功处理。

  家住成都市锦江区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夏某反映,自己通过了某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招工的笔试和面试,但在体检后却被告知因患有乙肝大三阳而没有被录取。于是,夏某找到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要求纠正单位的违法行为。

  在受理投诉的当天上午,监察总队领导和办案人员首先咨询了华西医院有关专家,明确了投诉中涉及的体检结论乙肝大三阳与法律法规表述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的关系。随后,监察总队又对信用社进行了调查。经过调查,监察总队了解到夏某投诉情况属实。

  由于信用社柜员工作不是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特殊工作,因此信用社在招用职工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其体检标准,将医院做出的大三阳不合格结论作为不予录用的理由,违反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和《就业促进法》的规定。随即,办案人员在固定证据后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现场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纠正违法行为。

  从8月8日开始,监察总队连续三次向信用社有关人员宣传法规,三次联系省信用社沟通情况,耐心解释企业招工不适用《四川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暂行办法》,其体检标准可以参照,但不得将法规明令禁止的企业招工条件纳入。在整改指令到期后,信用社仍然没有录用夏某。经四川省劳动保障厅领导批准,监察总队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8月26日,夏某顺利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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