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平昌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2008-05-13 作者:佚名 来源:巴中网 
 
平府办发〔200814

 

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昌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平昌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    

 

                              00八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地震   预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人武部,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512 

                                       (共120 份)

平昌县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证地震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巴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震中位于邻近地区或者波及我县的地震灾害事件,参照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

  1.4地震灾害分级

  按照地震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

  1.4.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本县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1.4.2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1.4.3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1.4.4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较大范围公众震感强烈,产生社会恐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强烈有感地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般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3.55.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

地震灾害

等  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人员死亡

经济损失

人口较密集地区地震震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

占全县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

7.0级以上

重大地震灾害

50299

重大

6.07.0

较大地震灾害

349

较大

5.06.0

一般地震灾害

3人以下

一般

3.55.0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保障公众的人身安全是防震减灾工作的首要任务。地震应急时,要优先开展抢救生命、满足公众基本需求的紧急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

  1.5.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事发地政府为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根据地震灾害的伤亡程度、损失大小、影响范围和应急资源等因素,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5.3分工负责、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基层、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广泛参与,驻平部队和武警发挥骨干和突击队作用,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后,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本县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2.1.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平昌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府办主任,县应急办负责人。

  成员:县人武部、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委、县建设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粮食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文体局、县城管局、县药监局、县环保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气象局、县电力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武警平昌中队、县应急办等单位的负责人。

  2.1.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根据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驻平部队和武警迅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组成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灾区应急工作;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2.2工作机构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可视情况和应急需要,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震情监视组、抢险救灾组、宣传报道组、交通治安组、后勤保障组、灾民安置组、次生灾害防御组八个专业小组。

  2.2.1办公室(综合协调组)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组)设在县应急办,主任由应急办主任兼任,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出联络员参与组成。主要职责:根据地震趋势提出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现场指挥部之间的应急工作;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对地震应急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震情监视组

  震情监视组主要职责:负责地震跟踪监测及异常情况调查落实;组织震情会商,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组织开展地震现场工作和科学考察工作。

  2.2.3抢险救灾组

  抢险救灾组由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县发改委、县药品监局和驻平部队、武警平昌中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抢救伤员和被压埋人员,抢修道路、桥梁、水利水电工程等设施;组织调度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

  2.2.4宣传报道组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新闻中心、县文体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广播电视局、平昌周末报社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组织开展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新闻报道和地震应急科普知识的宣传,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

  2.2.5交通治安组

  交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武警平昌中队、县电信公司、平昌移动公司、平昌联通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社会治安、消防灭火以及实施特别管制措施,维护社会稳定;恢复被毁坏的交通运输设施及通信设施,保障交通及通信畅通。

  2.2.6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由县财政局、县粮食局、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应急办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所需物资、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和专项资金管理,保证灾区物价稳定。

  2.2.7灾民安置组

  灾民安置组由县民政局、县建设局、县应急办、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害损失的统计和评估;安置疏散灾民,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组织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

  2.2.8次生灾害防御组

  次生灾害防御组由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电力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对因地震可能引起的次生灾害进行监视、控制及预防,防止水灾、火灾、爆炸、毒品(气)泄漏、放射性污染、山体滑坡及其他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 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应急办负责与省、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将地震宏观异常信息向县政府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县政府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地震重点危险区和省政府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测意见,在省、巴中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做好本县防震工作。

  省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并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后,县政府采取如下应急防御措施:加强震情监视,根据震情态势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公告,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各乡镇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本地区的应急防御工作。

  3.3预警发布

  在省政府发布地震短期预报后,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县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政府、巴中市政府、中国地震局和省、巴中市地震局报告。

  各新闻媒体刊登、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的规定。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和响应启动权限

  4.1.1响应分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在国务院、省政府、巴中市政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本县范围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在省、市政府的领导、指挥下,由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本县范围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市政府的领导、指挥下,由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本县范围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由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本县范围的地震应急工作。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的,应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4.1.2响应启动权限

  Ⅰ级响应,由国务院决定。

  Ⅱ级响应,由省政府决定。

  Ⅲ级响应,由市政府决定。

  Ⅳ级响应,由县政府决定。

  启动Ⅳ级响应,由县政府报巴中市应急办和巴中市地震办核准后,由县政府决定。

  4.2震情灾情处理

  4.2.1震情速报

  对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3.0级以上地震,县应急办应在25分钟内将初步判定的地震震级、地点、时间速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4.2.2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县应急办在震后30分钟内(夜晚延长至1.5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报县应急办和巴中市地震办,县地震办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12666小时间隔向巴中市地震办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震区有关乡镇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震区有关乡镇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县政府报告并抄送县应急办。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2小时内将本地区的灾情和社会影响报县政府,县政府在3小时内将汇总的灾情和社会影响报告巴中市政府并及时续报。

  县民政、公安、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体、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相关灾情,报告县政府并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门应同时将灾情抄送县应急办和县民政局。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震情、灾情、经济和社会影响等情况,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及国外人员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县外办等外事部门,并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办和县民政局。县外办等外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上级外事部门。

  4.3分级响应

  4.3.1Ⅳ级响应

  在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县政府领导、指挥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部署落实应急工作,必要时请求市政府对灾区的紧急援助。

  县应急办负责在震后1小时内请求省、巴中市地震办派出地震现场考察组及地震现场流动观测组,开展宏观调查和地震影响(灾情)调查,分析判定地震趋势。县地震办及时将省地震局提出的地震趋势分析初步意见和应急工作建议报告县政府。

  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一般地震灾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负责以下应急工作:一是建议省政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建议省政府决定采取重灾区特别管制措施;二是迅速派出由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应急办、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驻平部队、武警中队等单位组成的灾情险情调查小组,对地震灾区的震中位置、地震烈度、震害损失等情况进行核实,对灾区房屋、水库、公路等重要工程及大型企业破坏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抢险救灾的重点及抢险队伍进入灾区应回避路径等建议;三是派遣现场指挥部赴灾区,到达灾区后全权指挥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四是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专业小组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立即按各自职责协同开展工作。

  如发生强烈有感地震(未发生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县地震办根据震情趋势分析意见,决定下一步工作:如本县稍后不会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解除地震应急状态;如本县稍后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经县政府决定启动临震应急响应程序。

  4.3.2Ⅲ级响应、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

  在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下,由县政府组织实施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紧急启动县地震应急预案,并将有关灾情及影响情况迅速上报省、巴中市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专业小组按各自职责开展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并为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派出的地震应急支援队伍提供条件保障。

  4.4现场处置

  应对地震灾害,特别是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有人员伤亡的地震灾害,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驻平部队、武警平昌中队实施对灾区紧急支援,建立现场指挥部,紧急处置各类险情,现场指挥与协调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办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4.4.1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以及灾民自救互救、救援进展情况;协调各级各类现场救援队伍的行动,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接待县外支援队伍;组织查明次生灾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若发生次生灾害,组织力量消除危害;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4.4.2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主要内容: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4.4.3灾区当地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各级各类地震救援队伍要加强防护装备的配备,应急人员要加强自身安全防护。对受地震损坏的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监视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5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2调查总结

  由县应急办、县民政局会同有关乡镇,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后报县政府。

  6 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县公安局以公安民警、武警中队、消防大队为主体,组建地震紧急救援队,并适当配备地震专业搜救设备。

  县级医疗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建的医疗救护队。

  县级各有关部门组建的工程抢险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