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平昌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2008-05-13 作者:佚名 来源:巴中网
平府办发〔2008〕14号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昌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平昌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
二00八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地震 预案 通知
人武部,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平昌县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证地震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巴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震中位于邻近地区或者波及我县的地震灾害事件,参照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
1.4地震灾害分级
按照地震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本县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较大范围公众震感强烈,产生社会恐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强烈有感地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般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3.5—5.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
地震灾害 等 级 | 分级标准 | 初判标准 | |
人员死亡 | 经济损失 | 人口较密集地区地震震级 |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300人以上 | 占全县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 | 7.0级以上 |
重大地震灾害 | 50—299人 | 重大 | 6.0—7.0级 |
较大地震灾害 | 3—49人 | 较大 | 5.0—6.0级 |
一般地震灾害 | 3人以下 | 一般 | 3.5—5.0级 |
1.5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后,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本县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指挥长:平昌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府办主任,县应急办负责人。
成员:县人武部、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委、县建设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粮食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文体局、县城管局、县药监局、县环保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气象局、县电力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武警平昌中队、县应急办等单位的负责人。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根据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驻平部队和武警迅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组成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灾区应急工作;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2.2工作机构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可视情况和应急需要,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震情监视组、抢险救灾组、宣传报道组、交通治安组、后勤保障组、灾民安置组、次生灾害防御组八个专业小组。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组)设在县应急办,主任由应急办主任兼任,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出联络员参与组成。主要职责:根据地震趋势提出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现场指挥部之间的应急工作;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对地震应急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震情监视组主要职责:负责地震跟踪监测及异常情况调查落实;组织震情会商,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组织开展地震现场工作和科学考察工作。
抢险救灾组由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县发改委、县药品监局和驻平部队、武警平昌中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抢救伤员和被压埋人员,抢修道路、桥梁、水利水电工程等设施;组织调度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新闻中心、县文体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广播电视局、平昌周末报社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组织开展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新闻报道和地震应急科普知识的宣传,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
交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武警平昌中队、县电信公司、平昌移动公司、平昌联通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社会治安、消防灭火以及实施特别管制措施,维护社会稳定;恢复被毁坏的交通运输设施及通信设施,保障交通及通信畅通。
后勤保障组由县财政局、县粮食局、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应急办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所需物资、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和专项资金管理,保证灾区物价稳定。
灾民安置组由县民政局、县建设局、县应急办、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害损失的统计和评估;安置疏散灾民,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组织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
次生灾害防御组由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电力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对因地震可能引起的次生灾害进行监视、控制及预防,防止水灾、火灾、爆炸、毒品(气)泄漏、放射性污染、山体滑坡及其他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 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应急办负责与省、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将地震宏观异常信息向县政府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县政府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地震重点危险区和省政府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测意见,在省、巴中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做好本县防震工作。
省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并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后,县政府采取如下应急防御措施:加强震情监视,根据震情态势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公告,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各乡镇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本地区的应急防御工作。
3.3预警发布
在省政府发布地震短期预报后,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县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政府、巴中市政府、中国地震局和省、巴中市地震局报告。
各新闻媒体刊登、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的规定。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和响应启动权限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在国务院、省政府、巴中市政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本县范围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在省、市政府的领导、指挥下,由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本县范围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市政府的领导、指挥下,由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本县范围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由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本县范围的地震应急工作。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的,应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Ⅰ级响应,由国务院决定。
Ⅱ级响应,由省政府决定。
Ⅲ级响应,由市政府决定。
Ⅳ级响应,由县政府决定。
启动Ⅳ级响应,由县政府报巴中市应急办和巴中市地震办核准后,由县政府决定。
4.2震情灾情处理
对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3.0级以上地震,县应急办应在25分钟内将初步判定的地震震级、地点、时间速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县应急办在震后30分钟内(夜晚延长至1.5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报县应急办和巴中市地震办,县地震办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1、2、6、6、6…小时间隔向巴中市地震办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震区有关乡镇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震区有关乡镇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县政府报告并抄送县应急办。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2小时内将本地区的灾情和社会影响报县政府,县政府在3小时内将汇总的灾情和社会影响报告巴中市政府并及时续报。
县民政、公安、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体、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相关灾情,报告县政府并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门应同时将灾情抄送县应急办和县民政局。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震情、灾情、经济和社会影响等情况,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及国外人员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县外办等外事部门,并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办和县民政局。县外办等外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上级外事部门。
4.3分级响应
在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县政府领导、指挥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部署落实应急工作,必要时请求市政府对灾区的紧急援助。
县应急办负责在震后1小时内请求省、巴中市地震办派出地震现场考察组及地震现场流动观测组,开展宏观调查和地震影响(灾情)调查,分析判定地震趋势。县地震办及时将省地震局提出的地震趋势分析初步意见和应急工作建议报告县政府。
如发生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一般地震灾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负责以下应急工作:一是建议省政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建议省政府决定采取重灾区特别管制措施;二是迅速派出由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应急办、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驻平部队、武警中队等单位组成的灾情险情调查小组,对地震灾区的震中位置、地震烈度、震害损失等情况进行核实,对灾区房屋、水库、公路等重要工程及大型企业破坏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抢险救灾的重点及抢险队伍进入灾区应回避路径等建议;三是派遣现场指挥部赴灾区,到达灾区后全权指挥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四是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专业小组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立即按各自职责协同开展工作。
如发生强烈有感地震(未发生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县地震办根据震情趋势分析意见,决定下一步工作:如本县稍后不会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解除地震应急状态;如本县稍后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经县政府决定启动临震应急响应程序。
在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下,由县政府组织实施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紧急启动县地震应急预案,并将有关灾情及影响情况迅速上报省、巴中市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专业小组按各自职责开展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并为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派出的地震应急支援队伍提供条件保障。
4.4现场处置
应对地震灾害,特别是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有人员伤亡的地震灾害,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驻平部队、武警平昌中队实施对灾区紧急支援,建立现场指挥部,紧急处置各类险情,现场指挥与协调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办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各级各类地震救援队伍要加强防护装备的配备,应急人员要加强自身安全防护。对受地震损坏的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监视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5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2调查总结
由县应急办、县民政局会同有关乡镇,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后报县政府。
6 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县公安局以公安民警、武警中队、消防大队为主体,组建地震紧急救援队,并适当配备地震专业搜救设备。
县级医疗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建的医疗救护队。
县级各有关部门组建的工程抢险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