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开展《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图)

2008-03-14 作者:佚名 来源:巴中网 
      为切实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执行,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平昌县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决定于2008年3月15日至4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活动。3月13日上午,平昌县《劳动合同法》专项检查联席会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

会议现场

    县人大、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负责人,参加此次专项检查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宣读了平昌县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平昌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平昌县总工会“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对检查人员进行了分工,对检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松民参加联席会并讲话,他要求,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劳动合同法》是针对保护弱者,保护劳动者自身权益制订的一部法律,是关注民生的一个重要部分,也是县人大今年监督工作的重点;要加大力度宣传。要让每一个劳动者都知道这部法律,都能够利用它来维护自身权益,要让用工单位自觉地执行《劳动合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劳动合同法》的执法主体,担负着宣传和执法的重要责任,一定要抓好这项工作。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周旦表示,作为贯彻、宣传、执行《劳动合同法》的主体单位,一定要切实履行职责,这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今年3项重点工作中第一位的;这次抽调的人员必须一心一意干好这件事,按照分工,各负其责,不漏一个地段全部检查到位,劳动者有反映的必须见面;尽力为这次专项检查提供保障和条件,确保工作有效实施。

    下午,检查组一行到平昌饭店开始了专项检查,平昌饭店负责人就有关用人情况和签订《劳动合同法》的情况进行了汇报。

    此次检查的目标和任务是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推进《劳动合同法》的全面实施,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社会认知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通过检查、教育、纠正、查处一批存在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规定、违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况的用人单位。

     检查范围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中、小私营企业。

    检查内容一是是否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二是签订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否完备并符合规定;三是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是否符合规定;四是是否违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五是其他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检查方法是用人单位自查与联合抽查相结合,抽查以实地检查为主。一是采取核实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等方式,检查是否全员签订劳动合同;二是查看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约定条款是否符合规定;三是检查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情况;  四是随机抽选部分职工召开座谈会,了解劳动合同签订和参保情况。五是县城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由县联合检查组检查,  乡镇各用人单位由各乡镇政府组织检查。

检查时间:3月10 日——3月16日为自查阶段。3月17日 ——  4月15日为联合检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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