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堆沙子堆出了祸 赔了3万多

2008-04-16 作者:佚名 来源:巴中广播电视报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公路法》颁布11年了,可随意占用公路的行为还屡见不鲜。赵某堆沙子堆出了祸,赔了3万多
        村民在未完全交付使用的公路上堆放沙子,疏于管理的施工单位不清除障碍,也不设置交通信号灯等警示标志,结果引发交通事故致人重伤。
  赵某、陈某、谢某均系通江县的个体运输户。2007年11月1日上午,赵某让陈某帮他联系一车沙,陈某就与谢某联系。11月2日下午,谢某把沙拉到后,打电话问陈某把沙倒在什么地方,陈某要他倒在还未完全交付使用的公路路段,而后又电话告诉赵某,要他及时转走沙子。赵某当天下午在砖厂拉砖,没有及时将沙转走。
  当晚8时50分,冉某驾驶摩托车行至该路段时,因避让沙堆措施不当翻车受伤。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违法占用道路,造成安全隐患,施工单位疏于管理,没有及时发现并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冉某驾车不戴头盔,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施工单位承担30%的责任;第三人赵某承担40%的责任;原告自身承担3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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