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没结婚但你是娃他爹:非婚生子享有与已婚生子同等权利
2008-03-21 作者:佚名 来源:巴中网
逃避义务 : 法院说,非婚生子女应该由非婚生子女的父母来负责。根据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该尽义务 虽没结婚但你是娃他爹
赵某与余某从1999年就开始生活在一起,但直到2006年,他们还是没领结婚证。就在这种同居生活中,2002年,他们在巴中生下了一个儿子,取名叫余某某。
2006年年底,作为父亲的余某因为生病,回到老家通江县一乡镇生活。从此,对娃娃的事情他就不再过问。赵某一怒之下,以自己和孩子的名义一纸诉状将余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余某支付儿子5岁至18岁的抚养费。
在法院开庭审理的过程中,余某的说法让大家大吃一惊。他说,他与赵某同居的事实是属实的,但娃娃不是他亲生的。随后,法庭进行了调查。通过查明,赵与余自1999年开始同居,并致赵怀孕流产,2000年4月一同到巴城谋生活,共同生活至2006年底。同居期间,他们生育了一子余某某。随后,余某借生病为由回老家,逃避抚育义务。有了以上事实,法庭决定当庭对双方当事人说服教育,耐心细致地做了工作。
最后,法院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以下协议:从2007年起,每年10月10日前由被告余某支付原告余某某抚养费1000元,直到原告18周岁为止。
(来源:巴中广播电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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