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表妹”车祸案在成都开庭 司机:你们就是想发死人财

(图据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被告司机的态度不能得到原告原谅,这是引发此次诉讼的根本理由!”
———“中江表妹”家属的代理人称
“我也是受害人,在事故中并没有过错,我和李永玲是朋友,没签雇用合同。”
———被告司机谢某为自己辩护
昨日上午9点,国家一级演员、巴蜀笑星“中江表妹”李永玲车祸索赔案在金牛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引来众多媒体到庭采访。庭审中,李永玲的家属向被告司机谢某索要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近16万元。而被法院追加为被告的肇事司机余某和其单位则称,事发后,他们已与受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
现场:被告席上坐了一排人
昨日一大早,众多媒体人员早早地聚集在法庭内外,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上午9时许,庭审开始。原告席位长长的座椅上,只有李永玲家属的委托代理人出庭,李永玲的家属无一到庭。被告席位上则坐满了人,除被告司机谢某亲自出庭应诉外,法院追加为被告的肇事司机余某、其工作单位代表人和被追加为第三人的两车保险公司都出庭应诉。
在法庭中,被告司机谢某的穿着分外惹眼。谢某高高的个子,深蓝色的高领外套拉得很严实,一顶黑色的棒球帽戴得非常低,几乎遮住了大半张脸。他始终微微低着头,让人看不清楚他的模样和表情。当他发现有记者摄像和拍照时,干脆拿出几大张白纸,将脸整个遮住,只留了两只眼睛出来。而同样坐在被告席上的肇事司机余某,则显得很坦然。
原告:索要10万精神损失
原告代理人在详细叙述事发经过后当庭提出,要求谢某赔偿原告29万余元物质损失的20%,即58400元。此外,还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对于这部分精神损害赔偿,原告在起诉状中称,受害人李永玲作为在西南地区有很大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方言小品演员,是国家一级演员。如果不发生这样的事,在余下的有生之年,将创造无法计算的精神和物质财富。对社会和家人来说,损失都是无法计算的。而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的补偿,远不能弥补原告失去亲人的巨大精神和经济损失。“尤其是受害人上有78岁的老母,晚年丧女的打击差点让老人随她而去。”原告称,由此,他们提出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
被告司机谢某:我们没签雇用合同
“我也是受害人……”面对原告的索赔,被告谢某称,他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不予认可。
谢某称,他并非驾车专业人员,而是搞摄影的。在事故中,他并没有过错。事发当时下着大雨,在高速公路上,对前方积水没法预见。事故发生,他没有违章行为,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他是“加速”通过积水路段,第一次事故只是意外。
谢某称,第一次事故发生后,并不是他把车横在停车道和行车道之间,而是车辆惯性旋转在那里。事故发生后,他立即把应急灯打开,下车查看,并随即报警。就在他上车想把车移开的过程中,余某的车就撞了上来,“根本来不及放置警示牌。”谢某说,他是李永玲的朋友,他们之间并没有签定雇用合同。
庭中,当谢某看到李永玲的死亡证明书时,不禁潸然泪下,不停埋头擦拭泪水。
肇事司机余某:此前已达成和解
庭中,被法院追加为被告的肇事司机余某和他所在的工作单位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和解协议书,称事故发生后,原告曾将此案涉及的被告一同起诉到重庆市长寿区法院,其中也包括谢某。余某称,此案在审理过程中,他和所在的工作单位以及保险公司,与受害者家属达成和解,余某也已支付了相应赔偿,双方都比较满意。所以,原告后来整体撤诉。
原告的代理人称,余某支付了损失。而对于庭中谢某的说法,原告代理人称,事发后在警方第一时间的询问笔录中,谢某自己承认是受雇用的,并且领取工资。
原告代理人称,此前起诉到长寿法院后,谢某一直不配合、不应诉、不到庭。所以他们在重庆整体撤诉,单独对谢某讨个说法。“他的态度不能得到原告的原谅,是引发此次诉讼的根本理由。”
此案将择日继续审理。 金牛法 陈太富 记者 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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