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贷款5000 不当得利4.9万终返还

2007-06-07 作者:佚名 来源:<<巴中广播电视报>> 
 只因信贷员在填写借据时多写了一个“0”,一贷款的客户多支取了4.9万。 近日,通江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这起讼争激烈的“返还不当得利”纠纷案,判令多支取了4.9万现金的客户王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通江县洪口农村信用合作社现金45000元。

去年116日,王某与洪口农村信用合作社订立合同在信用社贷款5000元,该社信贷员在填写借据时,大写写成“伍仟元”,小写却误写成“50000元”,出纳在给王某支取1000元后,误认为该社给王某贷款50000元,并将余款49000元以王某的户名转存。 去年323日,王某凭存单和印章将49000元取走。信用社发现帐务错误后,数次找王某归还多支取的钱,王某却以自己取的是4900元而不是49000元为由拒绝返还。法院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依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支持了信用社的诉请,判令王某返还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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