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垫付医疗费私扣肇事车 退车还赔钱

2007-06-07 作者:邹桂田,刘先贵 来源:巴中广播电视报 

蒲某与雷某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法院还未立案,伤者蒲某却因私自扣押雷某的肇事车提前赔偿了肇事者雷某各种损失2300元。

2006102818时许,通江县铁溪镇农民蒲某骑自行车返家,与雷某驾驶的一辆农用柴油车相撞,蒲某受伤,被路人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经交警大队勘查,认定雷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蒲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后蒲某与雷某为垫付医疗费发生争执,蒲某便将雷某的肇事车拦下私自扣押。雷某营运不成,便将蒲某告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肇事车辆应由交警部门扣押,蒲某私自扣押原告车辆于法无据,蒲某与雷某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可另案诉讼处理。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编辑:bzgd] [复制链接] [打印本文] [关闭本页]
匿名发表 验证码:
相关文章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