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同学 通江一中学生4刀捅来13年刑

2007-06-07 作者:陈华,张云秋,刘先贵 来源:巴中广播电视报 

为报复结怨的同学,通江县某中学一学生持水果刀,将他人捅了四刀,致其死亡。日前,被告人张红军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06年5月9,通江县某中学学生张红军因参与王永与王鹏诚的纠殴,而被王鹏诚所邀约的人殴打致伤而怀恨在心。5月11,张红军在通江县城某超市购得水果刀一把,欲寻机报复王永。13日晚,张红军携刀邀约他人在通江县城街道及网吧寻找王永未果,分手后又独自寻找;次日凌晨零时30分许,张红军在某网吧找到上网的王永,遂将王永叫至网吧外楼梯间转弯处,在质问王永时,随即从裤包抽出水果刀朝王永的胸部、腹部猛刺4刀后逃离现场。凌晨1时许,王永被人发现倒在楼梯转弯处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永系外伤失血性休克死亡。张红军作案当日逃匿至巴城后被抓获归案。

(文中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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