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地建房 拆除

2007-06-26 作者:刘先贵 来源:巴中广播电视报 

      “拆除违法建筑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通江县一违法占地建房者居然以此作为抗辩理由,企图阻止国土部门即将展开的违法占地建筑拆除行动。日前,通江县人民法院在认真审查后,作出了行政裁定:准予执行国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吴某于2006年初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情况下,擅自在通江县某乡中心小学边破土动工建房,造成小学两间教室墙壁拉裂,致使两个班的学生无法正常上课。通江县国土局工作人员及时到现场进行了制止,对其发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听证申请,通江县国土局遂依法作出处罚决定:限吴某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一个月内,自行拆除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并恢复已开挖土地的原状,并处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吴某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亦未自觉履行处罚决定,通江县国土局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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