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分析报告制度

2008-06-20 作者:佚名 来源:巴中网 
  为推进“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建设的深入开展,巴中市司法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分析报告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调解组织进一步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定期分析报告工作。一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数据准确、分析透彻、反映真实、报告及时、处置有力”的要求,做好对社会矛盾纠纷的总体分析、分类分析、隐患分析、个案分析和深度分析,形成高质量的矛盾纠纷情况综合分析材料,为党委、政府研判形势和科学决策提供服务。二是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抓的责任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健全工作制度。村(社区)调委会每周组织一次排查;乡镇(街道)司法所、调处中心每半月组织一次排查;县(区)局、调处中心每月组织一次排查。重大节假日等敏感时期要围绕矛盾纠纷的热点和难点组织开展专题排查。县(区)、乡(镇)、村(居)三级实行定期逐级分析、逐级报告制度。三是设立矛盾纠纷分析报告直报点。各县(区)局以“工作基础好、调解能力强、具有代表性”的要求,选择 4-5 个制度健全、运行规范、成效显著的村(居)作为县(区)局的社会矛盾纠纷分析报告工作直报点;选择 2-3 个分析制度规范、分析方法科学、实证分析和理论分析深刻的乡镇(街道)作为市局的社会矛盾纠纷分析报告工作直报点,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积极提供更多有深度、有价值的分析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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